(一)综合科。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等日常工作。联系下属事业单位。
(二)金融监管科。
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经营行为。
(三)金融稳定科。
承担协调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预测预警体系。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拟定全市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