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地方金融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全市金融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二)联系驻宿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三)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和地方金融企业业绩考核工作;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有关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地方金融建设。
(四)承担在宿州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各类准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组织推动本地企业上市;参与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协调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及企业债券发行等相关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七)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金融行业诚信环境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