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9702453/202312-0000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05 发布日期: 2023-12-05 10:0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简明问答解读】《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简明问答解读】《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05 10:0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6

一、问:今年出台宿州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金〔2023〕7号)文件要求,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宿州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二、问:宿州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普惠型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宿州市。

(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且无逃废债等失信记录。

(四)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等企业。

三、问:宿州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偿条件有哪些?

答:(一)申请市风险补偿资金的贷款项目,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纳入市风险补偿资金的贷款项目必须为2023年2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包含续贷及普惠小微企业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三)由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项目,不予以风险补偿。

(四)申请市风险补偿资金的贷款项目中,当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超过4%时,即暂停办理该银行不良贷款项目的风险补偿业务。待前述比例降至4%以内,恢复办理该银行不良贷款项目的风险补偿业务。

(五)其他补偿条件:

1.贷款必须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

2.不良贷款项目符合银保监会颁布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等级为“可疑类、损失类”的。

3.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150个基点,其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200个基点。

4.贷款授信审查时,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体工商户在其他贷款机构没有未偿还逾期贷款。

5.相关贷款业务须在“宿州数字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并保持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四、问:宿州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答:(一)对以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为贷款主体的,市风险补偿资金上限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下同)的15%给予补偿。

(二)对以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贷款主体的,市风险补偿资金上限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16%给予补偿。

(三)该笔贷款属于普惠型小微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首笔贷款,或是以信用方式获得的贷款,市风险补偿标准上限提高至30%。

(四)各级政策资金对银行累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本金金额的80%。

(五)该政策与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等省级风险补偿支持政策不同享。

五、问:宿州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如何操作的?

答:(一)银行通过“宿州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布符合政策的信贷产品,企业通过平台申请贷款,承贷银行在平台落实备案。机构自有渠道发生的业务需全量在平台备案。依托平台建立线上化闭环政策补偿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审核、产品申请、业务备案、补偿管理等。

(二)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银行向市担保集团递交补偿申请,由其审查核准拨付。符合首贷、信用贷提升补偿上限标准的贷款项目,银行需确保该项目符合银保监会“首贷、信用贷”标准后再向市担保集团递交补偿申请,由其审查核准拨付。具体操作流程由市担保集团另行制定细则,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市担保集团定期向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提交省级引导资金补偿申请,按省级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规定享受省级引导资金补偿。

(四)由银行对已获得补偿的不良贷款项目进行清收等处置工作,在充分履行追索义务和完成资产清收处置后,银行将此笔清收处置资金按所获得的补偿比例退回至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市担保集团按获得的分担比例退回省级风险补偿引导资金。

(五)对于尽责清收仍无法全部收回的不良贷款,由银行按照法定程序核销后报市担保集团进行复核。市担保集团复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报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汇总备案。

六、问:政策咨询渠道?

答:政策咨询机关: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咨询部门:综合科

联系方式:0557-302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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