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9702453/202308-0002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6-02 发布日期: 2023-06-02 09:2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吕金波解读《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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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吕金波解读《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02 09:2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6

近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行宿州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普惠型小微企业发展加大支持力度,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金〔2023〕7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暂行办法》针对银行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类”进行风险补偿,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获得的首笔贷款,或是以信用方式获得的贷款提高补偿标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可以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吸纳市财政局、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小微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多轮修改后,2023519日,经宿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宿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平竞争性审查通过最终形成定稿(送审稿)2023522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5月24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宿州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

四、工作目标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投放力度,切实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纾困,进一步促进我市普惠型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6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偿对象。风险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纳税留成地财政负担。

(二)补偿条件。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的贷款项目,单户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不良率限定在4%以下。

(三)补偿标准。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项目按该笔不良贷款的15%给予补偿。对该笔贷款属于普惠型小微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首笔贷款,或是以信用方式获得的贷款,补偿标准提高至30%。

(四)操作规程。银行通过“宿州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布符合政策的信贷产品,企业通过平台申请贷款,承贷银行在平台落实备案。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银行向市担保集团递交补偿申请,由其审查核准拨付。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对宿州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进行数字化定义,并纳入市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建立线上化闭环政策补偿管理机制,包括担不限于主体审核、产品申请、业务备案、补偿管理等。

七、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机关: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咨询部门:综合科

联系方式:0557-302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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