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9702453/202303-0000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9-10 发布日期: 2022-09-10 17:2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吕金波解读《新增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吕金波解读《新增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10 17:2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6

近日,我局印发了《新增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贯彻安徽省<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4-6月份新增贷款贴息及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共渡难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8月,在参考其他省、市做法,结合宿州市经济发展和金融工作实际基础上,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新增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初稿,并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与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宿州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新增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四、工作目标

以国家、省和市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方针政策为指导,通过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保费进行补贴,加大对全市小微企业融资的帮扶力度,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五、主要内容

《细则》补贴政策共分为个部分,从补贴时间、补贴对象、补贴要求、补贴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一部分:补贴时间202241日至630日期间新增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含续贷)利息和担保业务费进行补贴。

第二部分:补贴对象本细则补贴对象为小微企业和市担保公司,其中小微企业是指辖内金融机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委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的注册地在我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部分:补贴要求

(一)补贴范围

1.贷款贴息补助范围

1)对4-6月份向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小微企业。

2)对4-6月份新增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含续贷)给予三个月贴息补助。

3)本补贴政策与现行其他同级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担保费补贴范围

对市担保公司4-6月份发生的担保业务且原担保费率超过0.5%低于1%的部分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贷款贴息补助标准

4-6月份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不含续贷)实际执行利率的50%给予单户不超过20万元贴息。

2.担保费补贴标准

市财政局按原担保费率超过0.5%低于1%的部分进行补贴。第四部分:补贴条件及标准。

部分:补贴程序(一)贷款贴息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

1)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申即享,由小微企业贷款主办行进行申报并分别于826日、95日、108日之前分别报送4月、5月、6月已发生贷款利息的小微企业名单。

2)审核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报送的小微企业名单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进行先期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确认最终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并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各金融机构预算贴息金额,经市政府同意后,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算资金;根据4-6月份小微企业实际发生利息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2.材料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实提供每笔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按顺序装订,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存档备查。

1)放款凭证(复印件);

2)结算凭证(复印件);

3)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汇总台账(按照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

(二)担保费补贴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

1)申报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市担保公司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

2)资金拨付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市担保公司申请的预算保费补贴金额,经市政府同意后,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算资金;市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申即享,于831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确认后的补贴金额,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后,直接拨付给市担保公司。

2.申报材料要求

市担保公司如实提供每笔担保业务担保费补贴材料和证明,按顺序装订,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存档备查。

1)放款通知书(复印件);

2)政策性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3)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申请汇总台账。

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担保公司严格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切实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监督管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负责本次活动政策宣传及企业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性担保公司负责本次活动具体落实事宜,对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政策。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出具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各项申报材料,对每一笔资金流向进行监督,确保纾困政策落实落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对各金融机构贴息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政策落实

各县区、园区参照本细则,严格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贯彻安徽省<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6号)文件精神,给予辖内政策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并给予属地小微企业不低于9个月贷款贴息。

六、保障措施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担保公司严格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切实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监督管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负责本次活动政策宣传及企业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性担保公司负责本次活动具体落实事宜,对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各县区、园区参照本细则,严格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贯彻安徽省<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6号)文件精神,给予辖内政策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并给予属地小微企业不低于9个月贷款贴息。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吕金波

如有对《细则》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0557-306503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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