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9702453/202209-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8-23 发布日期: 2022-09-08 15:23
文  号: 宿金〔2022〕18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新增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市地方金融局综合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65035

关于印发新增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

来源: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08 15:2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6

关于印发新增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

宿金〔202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贯彻安徽省<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6号),现将《新增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查阅,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     

 

                                                                                   宿州银保监分局     

                                                                                   2022年8月23日     

新增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贯彻安徽省<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6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共渡难关,特制定4-6月份新增贷款贴息及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工作任务

以国家、省和市关于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方针政策为指导,通过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息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保费进行补贴,加大对全市小微企业融资的帮扶力度,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二、补贴时间

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增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含续贷)利息和担保业务费进行补贴。

三、补贴对象

本细则补贴对象为小微企业和市担保公司,其中小微企业是指辖内金融机构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委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的注册地在我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补贴要求

(一)补贴范围

1.贷款贴息补助范围

(1)对4-6月份向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小微企业。

(2)对4-6月份新增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含续贷)给予三个月贴息补助。

(3)本补贴政策与现行其他同级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担保费补贴范围

对市担保公司4-6月份发生的担保业务且原担保费率超过0.5%低于1%的部分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贷款贴息补助标准

对4-6月份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不含续贷)实际执行利率的50%给予单户不超过20万元贴息。

2.担保费补贴标准

市财政局按原担保费率超过0.5%低于1%的部分进行补贴。

五、申报程序

(一)贷款贴息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

(1)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申即享,由小微企业贷款主办行进行申报并分别于8月26日、9月5日、10月8日之前分别报送4月、5月、6月已发生贷款利息的小微企业名单。

(2)审核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报送的小微企业名单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进行先期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确认最终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并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各金融机构预算贴息金额,经市政府同意后,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算资金;根据4-6月份小微企业实际发生利息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2.材料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实提供每笔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按顺序装订,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存档备查。

(1)放款凭证(复印件);

(2)结算凭证(复印件);

(3)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汇总台账(按照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

(二)担保费补贴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

(1)申报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市担保公司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

(2)资金拨付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市担保公司申请的预算保费补贴金额,经市政府同意后,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算资金;市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申即享,于8月31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确认后的补贴金额,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后,直接拨付给市担保公司。

2.申报材料要求

市担保公司如实提供每笔担保业务担保费补贴材料和证明,按顺序装订,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存档备查。

(1)放款通知书(复印件);

(2)政策性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3)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申请汇总台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担保公司严格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切实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监督管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负责本次活动政策宣传及企业审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性担保公司负责本次活动具体落实事宜,对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政策。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出具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各项申报材料,对每一笔资金流向进行监督,确保纾困政策落实落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保监分局对各金融机构贴息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政策落实

各县区、园区参照本细则,严格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贯彻安徽省<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6号)文件精神,给予辖内政策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并给予属地小微企业不低于9个月贷款贴息。

咨询部门: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综合科

咨询电话:0557-302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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