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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3-02-03 16:23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金融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2月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制定修订的9项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日,深交所公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10项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作出通知。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配套业务规则制定修订保留了板块特色的差异安排,针对板块功能定位,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突出板块特色,保持错位发展;尊重主板市场习惯,保持主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稳步推进主板交易机制改革并持续评估完善;继续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在保荐机构跟投、询价转让减持、做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对于主板和科创板市场如何把握各自定位,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主板定位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科创板坚守“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的核心目标,专注服务“硬科技”。

对于应如何把握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定位,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全面实行注册制下,深市主板定位将进一步突出大盘蓝筹市场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另一方面,全面实行注册制后,深交所将坚决把好创业板定位关,进一步聚焦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重支持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尚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取消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在完善和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方面,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复制推广至主板。在此基础上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具体安排,制定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并同步制定配套业务指引、指南,统一在两个板块实施。

深交所表示,将充分借鉴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坚持市场化导向,对主板股票发行定价、规模不设限制;进一步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同步强化市场约束,整合形成主板和创业板一体适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