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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零容忍” 监管威慑持续提升

发布日期:2022-09-15 10:04 来源:金融时报 编辑:金融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昇兴股份董事长涉嫌股市操纵案迎来新进展。9月12日晚,昇兴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林永贤告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林永贤处以100万元罚款。

当前,资本市场“零容忍”执法威慑持续提升。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9月13日,A股已有59家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相较于去年同期的36家,增长63%。

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近日表示,证监会稽查系统坚持全链条追责,坚决查办上市公司内部人与操纵团伙串通、以伪市值管理形式恶意炒作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对并购重组重点环节和上市公司、重组方高管等重要主体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操纵市场案迎来最新进展

昇兴股份曾于3月12日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林永贤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时隔6个月,该调查有了最新进展。

昇兴股份9月12日晚发布的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接到林永贤告知,获悉其于2022年9月8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林永贤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林永贤处以100万元罚款。昇兴股份称,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林永贤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回看昇兴股份A股市场走势,在林永贤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昇兴股份的股价在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出现异动。在无利好消息的背景下,该公司股价从2021年11月10日的每股5.31元一路上涨,至2021年11月30日最高价为8.76元,最大累计涨幅约65%。公司股价在达到高位后,便开始一路下跌。彼时,市场就有怀疑该公司股票股价有被操纵的迹象。

年内50多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事实上,昇兴股份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林永贤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非个案。今年年初以来,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消息,多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有关。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9月13日,已有59家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从被调查人类型看,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被调查的公司有10家,包括海量数据、ST新海、ST美盛等。从立案原因来看,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其中,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调查的公司最多,共有40家,占比超六成。

海量数据6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志敏、朱华威6月15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交易,根据相关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7月3日,赣锋锂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内幕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于2022年1月24日决定对公司立案。赣锋锂业发布公告称,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9月9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证监会召开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上,刘永强表示,实控人、董监高等“上市公司内部人”内幕交易多发,并购重组的标的公司、对手方高管涉案亦呈高发态势,内幕信息管控存在缺陷。窝案、串案增多,借用账户实施内幕交易现象较为普遍,避损型内幕交易时有发生。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为了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今年以来,立案调查公司数量增多,也体现出监管层从严监管、从重处罚,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的坚决态度。

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提升

在经济金融环境深刻变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伴随着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的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创新不断突破,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危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在执法、司法合力不断形成的当下,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提升。近些年,证监会不断完善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立案调查数量的不断增多,表明了监管层坚持“零容忍”态度,不断提升资本市场监管水平。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稽查系统办理案件400余件。

《金融时报》记者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证券犯罪。严格适用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犯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对于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或者在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特定时段操纵证券市场的;对于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未公开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对于因证券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年内因证券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等情形,依法从重从严惩处,确保打击有力、震慑有效。

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将打击锋芒瞄准严重危害市场生态、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恶性操纵市场、重大内幕交易以及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了一批重特大证券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