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按照《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3〕3号)要求,现将市级“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金融服务与金融安全等”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建设栏目。对照《目录》内容要求,年底前完成本市地方金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做好相关信息梳理归集。其中,有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的,要对既有相关栏目进行改版升级,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替代;依托市政务公开网发布的,要主动对接市政务公开办,及时提供相关公开内容。
二是及时发布。按照相关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及时规范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相关信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要求,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保密审查,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集引发开源泄密风险。
三是规范清理。年底前,各单位要全面清理原有栏目存在的无效无关、不规范信息。同时,要注意历史数据保存衔接,避免因栏目更新升级影响公众信息查询。
请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年底前反馈落实进展情况。工作问题咨询,可联系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综合处张阳,62601257。 附件:市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11月30日
抄送:省政务公开办。
附件
市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内容要求 (三级目录) |
公开依据 |
责任部门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范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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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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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名单) |
包括本辖区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典当行、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组织名单(如正常经营监管名单、白名单、获得经营许可机构名单、评级情况名单、其它有必要公开的名单)。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名称 2. 地区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许可证编码、批文文号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科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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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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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
包括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金融助企纾困、支持三地一区建设等方面。 内容包括: 1.政策举措 2. 工作成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科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þ两微一端 þ发布会/听证会 þ广播电视 þ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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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融安全防范 |
1.金融安全知识宣传 2.金融安全风险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科室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þ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þ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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