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皖政务办〔2023〕2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如下。
一、紧扣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公开
1. 全面及时发布涉企政策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公开,运用智能推送服务,围绕民营企业办事创业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及时回应关切和解决问题。(综合科牵头,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监管科等负责落实。办理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2. 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审批办事公开,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和便利度,以公开强监督,让权力运行更阳光。(行政审批科、监管科等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 落实省、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方案,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从目录编制、平台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三、强化政策管理
4. 在政策性文件草案形成后,政策制定部门应优先通过政府网站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扩大知晓面和参与度。在征集意见结束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意见征集情况说明,应包括征集意见的主要观点、采纳意见情况、未采纳意见理由,未征集到反馈意见的文件也应明确说明。(文件起草科室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 如有政策性文件,政策制定部门应当于当月10号前将上一月度以本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制发的各类政策性文件报送至综合科,内容包括:文号、标题、成文日期、公开属性、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于主动公开的应当注明:发布日期、发布形式。(文件起草科室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 政策制定部门应当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并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在印发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公报编辑部门市司法局。(法规科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 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公开清理结果,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版本。(法规科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深化政策解读
8. 对重要政策性文件,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采取图表、动漫、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推行政策解读分类管理。(综合科统筹,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
9. 拓宽解读渠道,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积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转发转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综合科统筹,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 政策制定部门应在政策性文件公开发布之日,结合要点式解读内容,从企业群众需求角度筛选主要信息点,同步制定政策咨询简明问答信息,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同步推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12345热线答问知识库,实现统一应用。(综合科统筹,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夯实基础政务信息公开
11.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报备管理,确保申请渠道畅通,法定答复时限准确。(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 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报,确保体例规范、数据准确,接受社会监督。(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3. 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防范泄密风险。增强保密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监督方式:0557-306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