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9702453/202205-0004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4-22 发布日期: 2022-04-22 16:0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吕金波解读《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吕金波解读《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来源: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22 16:0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6

近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和《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宿发〔2021〕9号)要求,市、县区(园区)适当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减轻企业负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制定了《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经济形势客观需要。受疫情持续蔓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种因素叠加,我市中小微企业普遍遇到经营艰难、财务负担增加等难题。目前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收入较低,流动性风险大,以不到1%的担保收费,远不够覆盖担保行业超过3%的平均代偿风险,担保公司自身无降低担保费用的空间,亟需出台相关政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二是落实上级部署需要。根据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市、县区(园区)适当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减轻企业负担,需要我市出台相关惠企利企政策,做好“六保六稳”工作,鼓励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4月初,在参考其他省、市做法,结合宿州市经济发展和金融工作实际基础上,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初稿,并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送审稿)》,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2年4月13日,《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为做好“六保六稳”工作,鼓励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细则》补贴政策共分为七个部分,从补贴原则、资金来源、补贴范围、补贴条件及标准、补贴申报、补贴核定与拨付、监督与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一部分:补贴原则。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定向补贴的原则组织实施,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

第二部分:资金来源。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安排,纳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部门预算,担保费补贴期限暂定为4年,年度补贴资金总量控制500万元。

第三部分:补贴范围。2022年1月1日后,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对宿州市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提供的贷款担保项目,列入补贴范围。

第四部分: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担保业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根据省市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2.没有享受其他同等担保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市担保公司对符合担保费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担保贷款费率按市担保公司原执行担保费费率从2022年开始首年降低贷款金额年化0.4%、次年降低贷款金额年化0.2%、第三年降低贷款金额年化0.2%、第四年降低贷款金额年化0.2%执行,由同级财政给予市担保公司每年相对应费率降低部分担保费补贴。

第五部分:补贴申报。一是市担保公司汇总借款主体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担保费发票和放款通知书(担保确认函),填报《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台账》,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申请报告。二是市担保公司于每年2月20日前,将担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报送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三是市担保公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部分:补贴核定与拨付。

(一)担保费补贴列入年度预算,每年核定拨付一次,年度总量控制,四年滚动安排,用完即止。

(二)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呈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年度部门预算内安排拨付,拨付补贴资金给市担保公司。

第七部分:监督与管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对补贴资金使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配合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绩效考核和风险评估工作。

六、保障措施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对补贴资金使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配合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绩效考核和风险评估工作。各县区、园区根据实际出台本地区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细则。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上级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解 读 人:吕金波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0557-302502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