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9702453/202205-00025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4-14 发布日期: 2022-04-14 11:3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意见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意见的函

来源: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14 11:3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6

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六保六稳工作,鼓励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加大为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贷款投放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局起草了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于412午下班前反馈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无意见均需反馈。

 

联系人:梁云;电话:3025027

邮箱:jrb0557@163.com

 

附件:《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48




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宿发〔20219要求,为做好六保六稳工作,鼓励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加大为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贷款投放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贴原则。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定向补贴的原则组织实施,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

 第三条 资金来源。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安排,担保费补贴期限暂定为4年,年度补贴资金总量控制500万元。

 第四条 补贴范围。202211日后,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对注册地在宿州市的小

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担保发放的贷款项目,列入补贴范围。

第五条 补贴条件及标准

  ()基本条件如下:

1.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担保业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2.没有享受其他同等担保费补贴

()补贴标准

对在补贴期限内发生的由市担保公司担保发放的贷款,借款主体先向市担保公司支付,再由市担保公司申请财政补贴后返还借款主体,标准如下:

202211日起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为借款主体,担保费补贴比例为首年担保贷款金额年化 0.3%( 次年 0.15%、第三年 0.15%、第四年0.15%)

 第六条 补贴申报

 ()市担保公司汇总借款主体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担保费发票和放款通知书(或担保确认函)填报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台账》,向财政报送申请报告

()担保公司于每季度后第20日前,将担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报送给市财政局。

 ()市担保公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补贴核定与拨付

()担保费补贴按照市担保公司贷款担保额度和补贴标准计算确定,每年核定拨付一次,年度总量控制,三年滚动安排,用完即止。

()由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呈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补贴资金给市担保公司统一安排

第八条 监督与管理财政局牵头对补贴资金使用工作进行监督、监管、绩效考核和风险评估工作。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园区根据本实施细则出台本地区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细则。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上级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22xxxx日起执行,有效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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