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意见的函
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六保六稳”工作,鼓励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加大为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贷款投放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于4月12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无意见均需反馈。
联系人:梁云;电话:3025027。
邮箱:jrb0557@163.com。
附件:《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4月8日
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和《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宿发〔2021〕9号)要求,为做好“六保六稳”工作,鼓励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加大为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贷款投放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补贴原则。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定向补贴的原则组织实施,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
第三条 资金来源。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安排,担保费补贴期限暂定为4年,年度补贴资金总量控制500万元。
第四条 补贴范围。2022年1月1日后,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对注册地在宿州市的小
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担保发放的贷款项目,列入补贴范围。
第五条 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如下:
1.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担保业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2.没有享受其他同等担保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在补贴期限内发生的由市担保公司担保发放的贷款,借款主体先向市担保公司支付,再由市担保公司申请财政补贴后返还借款主体,标准如下:
2022年1月1日起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主)、小微企业主为借款主体,担保费补贴比例为首年担保贷款金额年化 0.3%( 次年 0.15%、第三年 0.15%、第四年0.15%)。
第六条 补贴申报。
(一)市担保公司汇总借款主体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担保费发票和放款通知书(或担保确认函),填报《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台账》,向市财政局报送申请报告。
(二)市担保公司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20日前,将担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报送给市财政局。
(三)市担保公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补贴核定与拨付。
(一)担保费补贴按照市担保公司贷款担保额度和补贴标准计算确定,每年核定拨付一次,年度总量控制,三年滚动安排,用完即止。
(二)由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呈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补贴资金给市担保公司统一安排。
第八条 监督与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对补贴资金使用工作进行监督、监管、绩效考核和风险评估工作。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园区根据本实施细则出台本地区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细则。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上级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22年xx月xx日起执行,有效期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