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9702453/202111-0003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15 10:3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吕金波解读《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吕金波解读《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办法》

来源: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15 10:36 编辑: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吕金波

现将《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近两年来资本市场改革提速,科创板设立快速完成,创业板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大力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新《证券法》颁布实施,企业上市注册制全面推行,资本市场迎来重大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用资本的力量推动“三地一区”建设,用好资本市场这个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用市场的逻辑谋事,用资本的力量干事。目前,我市暂无上市公司,而原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励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证政策延续性,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内生动力,我市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0号);

2.《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实施意见》(宿发〔2021〕9号)。

三、《办法》制定过程

市地方金融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其他先进地市的优秀做法,于年初牵头起草了《办法(送审稿)》,多次向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题汇报,3月5日将《办法(送审稿)》发到7家市直单位和各县区、园区征求意见,其中11家单位无意见,5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并作出相应修改。8月12日市政府召开上市工作专题推进会,通报了《办法(送审稿)》,并根据会议精神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2日通过市公平竞争审查,9月8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2021年10月18日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10日印发实施。

四、《办法》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我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5255”目标,即: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5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20家,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500家以上,累计实现直接融资500亿元。

(二)具体内容

《办法》奖励政策共分为五个部分17条,从企业股份改造、上市挂牌、直接融资、中介机构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一部分:差异化奖励。为鼓励企业上市积极性,实现我市上市企业零的突破,特对前三家上市企业给予差异化奖励,市财政对首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差异化奖励1500万元,第二家奖励1000万元,第三家奖励500万元,第四家起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第二部分:对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一是对在境内外主板上市的企业或将上市公司迁址我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二是对在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挂牌企业连续三年每年2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三是对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其中给予股改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非股改(专精特新板除外)挂牌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北交所上市是否享受差异化奖励,以省级首发上市奖励认定为准)。

第三部分:对企业直接融资的奖励。一是对非上市挂牌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且全部投资本地的,同级财政按融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二是对挂牌企业首次融资且全部投资本地的,同级财政按融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三是对新落户我市的基金按实缴额超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四是对于基金已投资且期限已满3个月,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2‰-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部分:对提供优质服务的备案中介机构予以奖补。对主板辅导团队分阶段给予7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辅导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股交中心成长板和科创板精选层辅导团队给予1万元奖励。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调整全市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将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二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给予支持。如:产权证办理中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因改制而产生的税收给予延期或分期缴纳的办法,减轻上市资金压力。三是对非不可抗力导致企业停止上市挂牌工作进程的、5年后企业注册地迁出本市的、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是明确奖励政策和申报程序。

五、事项办事指南

对于申请办理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办理事项的,可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法人服务-部门服务-更多,选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查找“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办理事项”了解业务申请材料及相关流程。

六、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解 读 人:吕金波

咨询电话:0557-302502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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