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28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晓东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宿州市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自2014年43号文后,地方政府与城投开始出现界限,自此地方债与城投债走上了截然不同的道路。但是由于城投仍然保持着极大的特殊性,使得城投们仍然享受着地方政府信用的加持,导致城投举债的逻辑仍然是期望地方财政进行兜底、凭借政府信用无序举债。从根本上来说,15号文并非限制城投举债,而是限制城投再次凭借地方政府的信用进行举债、导致地方隐性债务出现进一步增长。因此,城投们只要及时转变融资思路,在城投仍将保持一段时间特殊性的大背景下,仍然可以进行合规化的融资;既继续维持借新还旧、消化存量债务,也是让隐性债务风险得到充分的处置。
因此,城投们当前最重要的是,按照市场化、权责清晰的思路构建政府付费,以及通过合规的方式进行融资:
一是可以通过盘活存量资产进行融资,发改委与财政部都鼓励地方政府与城投盘活存量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类存量资产。既可以申请发行发改委试点的公募REITs,也可以用特许经营或PPP模式下的政府付费模式作为项目收入、申请发行私募类REITs产品;
二是可以通过政策鼓励类项目作为融资载体,申请项目贷款或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对于发改委鼓励的九大领域,城投仍然是地方政府运作项目的重要平台。从去年以来多地成功发行的新型城镇化专项债券、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双碳”专项债券,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城投运作重点领域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基础上,监管仍然持鼓励态度。
截至目前,由市城投、市工投、市农投牵头设立的宿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城市更新基金的设立方案及考核办法(送审稿)等均已制定完成,等待进一步完善,计划在年内基金开始运营。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3024294
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