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开放日制度

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3-16 11:18 编辑:地方金融监管局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树立政府形象,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  每年组织开展 “政府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次,举行时间一般为每年12月。

第四条  开放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引进人才、创业者、职工代表、社区工作者,网民代表,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

第五条  开放场所主要为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城市规划展示场所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等。具体场所根据需要进行安排,每次活动参观1-2个场所。

第六条  开放日活动内容一般包括:

(一)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以深化行政改革、推动社会发展、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便民政策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现机关的主要范围、制度规范、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

(二)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服务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

第七条  开放日活动形式一般为:

(一)参观考察。“政府开放日”活动当天,邀请群众代表参观党政机关、审批服务窗口、规划展示场馆、在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等,,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机关运行、窗口服务、项目进展、城市建设等情况。

(二)观摩体验。邀请群众观摩机关单位办公运行情况,体验办公运行流程和行政执法过程。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部门负责人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并积极收集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